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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区水务局为宝山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牵头、协调、推进单位
  具体负责配合、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开展的一级污水干管的建设,加快完善我区城乡二级污水干管收集系统;负责加快市、区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落实市、区骨干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完成宝山区2006-2008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编制现代农业园区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配合、协调、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内污水三级管网的建设及排污单位、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配合、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并组织编制相应的整治实施意见和评估标准。
  (二)各镇、工业园区是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雨、污水专业规划和镇、村管河道水系规划,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根据区政府提出的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具体实施区域内镇、村管河道的综合整治,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区水务部门开展市、区管河道综合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辖区内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种植结构调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城市污水干管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有效控制镇、村企业的污水排放,对低产出、高污染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加强对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落实专项的水环境建设管理经费,建立健全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六、政策扶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在稳定现有各项水环境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乡水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水环境建设在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一)市、区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费用和长效管理养护费用除争取市补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区财政对镇、村和宅前宅沟河道综合整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疏浚、沟通的土方3元/平方米,绿化10元/平方米,大三格化粪池6000元/座,小三格化粪池3000元/座,涵改桥5万元/座;开展生化治理的镇、村管河道补贴10万元/公里。
  (三)政府将加大对城乡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各镇、工业园区建设的污水二级管道(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道)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万元/公里。加快污染源的雨、污分流纳管工作。对各镇老居住小区内部雨、污水系统改造,区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以加快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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