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区域河道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水环境质量评估体制,为城乡水环境建设的后评估做好技术准备。
2、河道整治标准
(1)疏浚淤浅严重和污染的河床,市、区管骨干河道按规划断面疏浚和拓宽,镇、村级河道按规划要求整治。
(2)拆除阻水构筑物,沟通有条件打通的“断头浜”,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积极开展河道上涵改桥工程,实现河道畅流的目标。
(3)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岸线顺直,坡面平顺,堤顶平整;两岸交通繁忙人流密集处,需增设栏杆、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
(4)河道两岸新、改、补种适宜临河生长的绿化,形成水生植物、坡面植被、河岸乔木相搭配的河道绿化体系,绿化带宽度为:市、区管河道为6米,镇管河道4米,村管河道3米;
(5)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对暂无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的老居住区及农村地区,采用在河道两岸增设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6)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违章建筑;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以及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物。市、区管河道及重点整治河段为河道两岸各20米,镇管河道为两岸各10米,村管河道为两岸各6米。
(7)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的河段参照上述整治标准。
3、河道保洁管理
(1)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河道养护保洁全覆盖,每公里河道保洁落实1.5人,明确各河道段的具体养护责任人,出台相应的监管评估机制,形成河道管理养护日常化。
(2)河道无漂浮物、网兜等阻水物,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保持河面清洁,加强对河道两岸管理设施养护和绿化养护工作,实现河道养护管理扩大化。
(3)建立河道养护管理的巡查制度,对各种破坏和侵害河道水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和举报,提升河道绿化养护水平,实现河道绿化无死亡、无病虫害,将河道绿化养护与村容村貌建设相结合,将河道保洁与城乡建设相结合,实现河道保洁工作深入化。
(4)落实和保障河道保洁工作的资金和设备,根据河道的不同管理职责,区、镇两级政府要拓宽河道保洁的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实现河道保洁资金多元化。
(三)加大现代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对保留农业园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并根据产业种植的调整,优化农田水系布局,提高农田的排灌能力,为现代农业的增产增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根据保留农田的需要,积极引入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使用农业滴灌技术,完善和整治园区内、外部水系,增加农业园区周边水系的引排能力。建设一批与农业园区和农家乐产业相适应的水生态、水景观,挖掘农业的水文化、水经济,实现人与自然、景观、环境和谐发展的现代水乡农村。
五、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