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快城乡水环境面貌的改善,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创建人居环境良好的江南水乡,增强全区城市综合竞争力,结合实际,现提出宝山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构筑新环境、树立新风尚、建立新体制”的城乡水环境建设四大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加快全区河道综合整治进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以达到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统一,努力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对建设宝山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现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使全区水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污水收集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实现“水安全、水资源、水景观、水生态”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生态宝山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巩固和提高外环线以内河道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河道水质明显改善,逐步修复河道水生态功能,初步形成人水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对全区各级河道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区域“岸洁、水清、有绿、畅流”的和谐水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水系布局,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农民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完成南部地区市政雨、污水系统建设,实现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北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污水纳管率达到80%。
三、实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