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设计阶段应体现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的原则。
项目的实施阶段要加强环保教育,有条件的要推广沥青混凝土热再生技术,严禁将废旧筑路材料倾倒在河内、路边污染环境;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农村公路新、改建和桥梁改造工程应注意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十一)安全生产
农村公路和桥梁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办法,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工作,文明施工。
对新增桥梁,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桥梁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尽快落实资金实施改造。同时,必须设置桥梁标志,做好限载或禁止通行的有效措施,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
六、养护管理
根据《
公路法》和《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乡(镇)公路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宝山区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养护管理机构,制订长效的养护政策和管理机制,落实管理人员和资金来源,建立管理机构,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农村公路和桥梁的维修保养,确保公路完好和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公路的掘路修复管理。农村公路掘路工程必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到区公路署进行行政许可,并按照《
公路法》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路署应将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纳入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包括路面、桥涵、附属设施等方面的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逐步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系统。
区建设交通委、区农村公路监管办公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农村公路和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