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补贴标准
本区的农村公路建设经费以“区镇共同出资”为原则,各镇每年应安排必要的地方建设资金,以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一)区对符合以下建设标准的农村公路予以补贴
1、列入区建设规划和计划,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实施的新、改建道路,路面铺装以黑色路面为主。
2、通达行政村(村委会)及镇级道路,道路技术等级达到三级,路面宽度达到7米,道路两侧绿化达到3米。
3、通达自然村(生产队)道路技术等级达到四级,即路面宽度达到3.5米,道路两侧必须种植行道树。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农村公路,按照工程建设费用(包括标志标牌、绿化及附属设施)的50%予以补贴,等级在三级以上的道路,按照7米路面和3米绿化宽度的工程建设标准予以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等级在四级以上三级以下的道路,按照3.5米路面宽度的四级工程建设标准予以补贴,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危桥改造的补贴标准按照工程造价的三分之一执行。
(二)对宝山区总体规划确定为纯农村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纯农村地区项目),工程建设费区出资70%,镇出资30%。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业主
1、农村公路新、改建和桥梁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各镇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承担项目业主责任,负责工程计划的实施和项目管理,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全面负责,对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实行社会监理,同时,接受区建设交通委、区农村公路监管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2、纯农村地区农村公路项目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工程前期工作,道路工程由区负责实施。
(二)项目计划上报
各镇当年实施的项目应提前在前一年的第三季度末向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
(三)项目设计和审批
项目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公路技术标准》(试行稿)的要求,区建设交通委(区公路署)负责设计审核,对符合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的设计予以确认。
项目立项应在当年3月以前完成申报手续,项目申请报区建设交通委审批,未予申报的项目应改在次年度实施,未予批准的项目不得实施。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道路应明确道路名称、起点、迄点、长度、横断面布置、用地宽度、设计等级,桥梁应明确桥梁设计荷载、宽度、长度、桥名,项目投资额,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及是否申请补贴。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批复,抄送区农村公路监管办公室。
(四)工程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