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7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未来五年,是我区建设精钢宝山、滨江新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重要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历史机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推向前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充分发挥公路网络整体效益,确保本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实施,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农村公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目标,按照区域总体规划,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大幅度地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等级,大面积地健全农村路网,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融入到区域道路网。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状况,达到方便农村居民出行,缩小城乡差距,改观农村地区道路和周边环境的目的,努力把宝山农村建设成为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发展目标
  农村公路建设要按照区域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最大限度节约建设资金,避免重复建设和造成废弃工程,发挥投入最大效益。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约162公里。在“村村通公路”(行政村)的基础上,将村镇主要公路纳入到区域公路网,实现农村公路路网“102030”的畅通目标(从自然村到区级干线公路车程在10分钟,到高速公路车程20分钟,到中心城区车程30分钟)。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宝山区成立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宝山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指导本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适时组织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等有关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相应管理机构,负责本镇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镇的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制度,编制建设计划,落实建设资金,监督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制定养护管理制度,组建专业养护管理队伍,落实养护资金,及时总结、上报、交流建设和养护情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