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步骤
第一阶段: 2006年9月起,选择宝山区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试点,并对3个街道的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1月开始,全区1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并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成立宝山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领导担任,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下设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管理、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宝山区卫生局。
(二)明确各方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落实各方责任。
1、政府的主要责任: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
2、区卫生局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贯彻落实全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项目、双向转诊等一系列制度、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3、各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是所辖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按照分级管理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协调辖区内各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卫生服务和管理。
4、区发展改革委(区物价局)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筹协调“三医”联动改革,研究制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重心下移的综合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收费、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5、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指导区卫生局和镇财政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
6、区医保办负责制订推进区域内医保费用预付制度的实施办法,形成促进医保参保人员下沉社区的有关引导机制。加强契约化管理。
7、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8、区规划局负责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依法监督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