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核的基本原则: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确实对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保留的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区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3)6月下旬,经市清理工作机构审定后将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章立制(2007年10月)。
区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以及市政府下发的全国规范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必取得明显成效。由区监察委、区纠风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减负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国资委、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监察委、区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区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配合各主管部门做好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要配合区减负办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区民政局要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区人事局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区纠风办承担清理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关于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本区清理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区政府各部门和社团组织;二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地区;三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原则。区政府各部门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清起,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的目标,同时还要抓好本系统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政策指导。在坚持自上而下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教育和支持群众自下而上对不合法、不正当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监督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