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完善产业评估制度,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及有关街镇)
6、全力抓好工业园区在建项目建设。积极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新项目,提升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宝山工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杨行镇、顾村镇、月浦镇、罗店镇)
7、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政策聚焦和推进机制,加大吸引各类研发中心力度,进一步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政研室;责任单位:科委、发展改革委、经委、外经委、信息委、招商局、工商宝山分局及有关街镇)
8、进一步优化商业布局。吸引品牌集聚,提升商业能级,加快一批重点住宅区商业设施规划和建设,积极培育商旅文结合项目。(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房地局、旅游局及有关街镇)
9、抓好节能降耗工作。完成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任务,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试点,扎实做好宝山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统计局、有关街镇及工业园区)
10、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积极引进各类服务业领域外资企业。(牵头单位:外经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委、招商局及有关街镇)
11、积极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不断完善国资、外资、民资共同推动经济发展的格局。进一步支持中央企业、市属企业和各地企业在宝山投资发展。(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经委、外经委、国资委、招商局及有关街镇)
1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投融资管理,稳步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13、进一步拓展国内合作交流领域和途径。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合作交流办)
14、扎实做好企业“三虚”行为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牵头单位:经委;责任单位:工商宝山分局、财政局、监察委、公安分局、税务分局、招商局)
15、梳理完善各类支持经济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形成聚焦。(牵头单位:政研室;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6、研究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重点服务业行业、重点地区楼宇经济的统计分析。(牵头单位:统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委、房地局、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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