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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5、研究掌握基层法制机构工作特点,抓好基础建设,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1)开展对本区基层法制机构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如何健全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提供决策依据。
  (2)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就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等内容进行专题讲座,以不断增强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素养。
  (三)发挥区政府领导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1、配合区信访办等部门,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有关化解矛盾和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2、认真审查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区政府实施的房屋强制拆迁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案件,注重办案工作细节,细致核实被拆迁人和管理相对人的家庭、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办案程序,为领导决策把好法律审核关。
  3、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从区情实际出发,参与深化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作为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市审改办和区审改办的工作要求,配合和参与本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5、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对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座谈、研究等多种形式予以落实。
  6、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工作;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规章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7、贯彻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统计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工作。
  8、认真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法制队伍,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政治理论、法制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和作风建设,促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办事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交流,从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善于借助各方面力量,建立与区法院行政庭等定期交流情况的工作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加强与其他区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联系,不断完善工作方法,促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协调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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