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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3)认真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积极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和办案中的有关问题。
  (4)认真研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处理中,如何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相关制度建设。
  3、围绕“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继续贯彻执行好《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
  (1)要坚持为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好法律审核关;认真审核各镇政府和区政府各委、办、局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
  (2)组织各单位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内容,掌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
  (3)与区信息委和档案馆配合,按照加强行政机关按规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督促各行政机关认真执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按时报备和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4)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全区经审核后准予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通过法律培训、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培训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近三年来未参加过基本法培训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补课培训;继续组织好持证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基本法培训和新进执法人员的上岗法律培训。
  (2)适时组织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干部旁听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通过行政执法实例和法官庭审评析,加深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理解,学习并掌握行政诉讼应诉技巧。
  (3)组织区内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和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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