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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府办〔200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配合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

  2007年是宝山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现代化滨江新区,实现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发展目标的开局之年。按照本区新一届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7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区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在上年度完成本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汇编《宝山区人民政府、区级执法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依据》,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2、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编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与行政执法责任确定工作:
  (1)会同区编办,组织开展区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职权分解与责任确定工作;
  (2)会同区编办,组织、督促和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委、办、局认真开展职权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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