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7〕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诚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宝山区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 原 副区长
召 集 人:张丽英 区府办副主任
浦志良 区信息委主任
成 员:莫新华 区文明办主任
郭有浩 区法制办副主任
吕所良 区人事局副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李一红 区经委党委副书记
吴裕春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王 政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毛惠萍 区食药监局党组副书记
陆荣林 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 冰 区房地局副局长
陈 岸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德发 区建交委党委副书记
金雄坤 区国资委副主任
魏廉虢 区环保局局长
朱建华 区科委副调研员
应文灿 区文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