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渔业农机作业
重点范围: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和渔业船员持证,渔船财产险和船员人身险落实,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设施,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农机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
(七)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范围: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落实安全责任,承压汽车罐车及其充装站安全运行,大型游艺机、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非法制造、安装和改造的特种设备,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和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符合安全标准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区建交委
(八)环境保护
重点范围: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查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清理装卸垃圾、油类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九)电力安全运行
重点范围:电网和电厂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迎峰度夏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等情况。
责任部门:宝山电力分局
(十)其他行业重点围绕事故多发、易发和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要与本区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隐患排查、煤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等专项工作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6月20日前)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区建交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电力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及本工作方案,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于6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