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五)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关职业病危害的行为。
  (六)房地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小砖窑,加强土地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七)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及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1日至8月31日,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4日)
  1、召开宝山区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2、研究制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反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3、组织全面排查。由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网格化全面排查,按照排查要求,责任到村,以村为单位,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4、开展专项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
  1、整理分析排查情况,落实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2、7月15日-7月25日由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三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园区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市场。
  3、8月10日-8月20日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安分局两个部门联合开展对使用未成年工及扣押身份证等行为的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1、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必要时,可再次组织联合执法,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2、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制定和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六、实施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市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