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场职工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政府补贴工资和经营效益的分配。
四、补贴资金标准和来源
1、农场集体规模经营的土地,区、镇两级财政每亩每年补贴土地流转费500元,其中:区级300元,镇级200元。
2、农场集体规模经营土地,吸纳本地农民务农,区、镇两级财政每人每月补贴工资500元,其中:区级300元,镇级200元。
五、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
1、区、镇财政要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补贴资金由镇财政预算外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镇财政所统一办理农场职工银行工资卡,农场职工工资补贴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
3、资金拨付方式。镇财政在严格审核农场土地流转补贴和工资补贴的基础上,填写“专项经费用款申请表”(附表三)后交镇农业公司报区农委审核,区农委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拨入镇财政预算外专户,随后镇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及时划到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区、镇二级补贴资金进入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后实行单独核算,土地流转补贴资金由镇财政所拨付给各村民委员会,然后按《土地流转合同》的规定支付给具有土地确权资格的农民,农场职工的补贴工资由各农场按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至各农业公司后报区农委,由区农委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再由各镇财政所通过银行直接拨入职工工资卡。
4、资金拨付时间
(1)区财政局拨款时间。土地流转补贴资金每年11月份一次性下拨。职工工资补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下拨。
(2)镇财政所拨付时间。土地流转补贴每年12月份一次性下拨。职工工资的补贴,每月20日前由农场填好次月职工工资单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审核后在每月月底前将次月职工工资补贴款通过银行直接拨入职工工资卡。
(3)镇财政所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清算职工工资补贴,并将清算结果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调整补贴。
六、监督机制和制约措施
1、区农委和镇农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场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对经营面积和职工人数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抽查一次。
2、区财政局和镇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筹措、拨付、检查和管理。
3、村委会对农场录用的职工名单和农场土地流转收入总额及分配方案实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土地流转费如数发放给农民,并备好领款签字单。
4、农场必须如实上报土地经营面积和在职职工人数。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制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