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食堂和城镇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2)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五以内;(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4)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5)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6)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加强对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二是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总工会)
三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
四是以宣传培训为手段,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卫生指导。(牵头部门:区卫生局,配合部门:相关镇、区食品药监分局)
五是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证照违法经营的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排档经营,加强质量监管。(牵头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城管大队,配合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镇)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2)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3)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