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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牵头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相关街镇、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
  (1)城镇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2)彻底解决城镇及城乡结合部的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3)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4)基本解决销售无证企业生产食品的问题。
  主要任务及责任安排: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农委)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牵头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
  五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整治规范各类无照集市。特别是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配合部门: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镇)
  六是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工商宝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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