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7〕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宝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本区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37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自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的质量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宝山产品质量竞争力,确保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肉联厂,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突出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