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7〕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宝山区环保局拟订的《上海市宝山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任务分解》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宝山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中央七部门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计划从2007年6月至11月,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本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监察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司法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宝山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和工业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同时,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进本区环保专项行动。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总体要求:根据中央七部门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环保专项行动与淘汰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作相结合,与《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工作相结合,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