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确保普查质量:要求各普查责任主体和部门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在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上按时按质完成普查任务,做到不漏、不错、不重,确保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效。
  六、工作步骤与安排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我区普查工作分为三个时段:
  (一)启动阶段(2007年11月至12月)
  1、机构和人员落实(2007年11月)
  成立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普查责任主体于11月30日前,将普查机构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区普查办备案。
  普查工作网络建立。各普查责任主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并与12月5日前将人员信息报区普查办,由区普查办统一建立人员档案库并发放工作证件。
  2、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11月)
  根据宝山区普查工作要求,区普查办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普查责任主体下属的普查办要制定适合本辖区特点的工作方案,并与12月15日前报区普查办备案。
  3、普查培训(2007年11月至12月)
  由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实施“千百十培训工程”,千名普查员由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百名普查指导员送市普查办组织培训,十名普查培训老师送国务院普查办组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作证。
  4、污染源清查(2007年11月至12月)
  由区工商分局、区统计局、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委等相关单位提供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于11月30日之前报区普查办,经区普查办整理核对后,形成宝山区“清查基础资料库”,由普查责任主体对清查区域内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清查对象逐一入户登记造册,并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区普查办,最终由普查办整理出“宝山区污染源清查库”,于12月30日前上报国务院普查办。
  (二)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6月)
  1、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至3月)。由普查员入户进行宣传和发放普查表,由普查对象填制相应的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和审核。
  2、数据核查(2008年3月至4月)。由各普查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对污染源填报的数据一次审核,报区普查办。区普查办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二次审核。
  3、数据录入(2008年3月至5月)由普查办组织各普查责任主体进行数据录入工作。
  4、汇总审核(2008年5月至6月)。数据汇总由区环保局、统计局负责,并由区环保局负责建立污染源档案,区普查办负责进行审核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