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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普查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和条线 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职责
  普查工作由宝山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各普查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共同参加。
  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定全区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制定各阶段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和人员培训;对各责任主体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和验收;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及其他普查日常事务的协调。
  各普查主体:各街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农委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宝钢集团负责该集团在宝山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华能集团石洞口电厂负责该集团在宝山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上港集团负责该集团在宝山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承担区普查办的主要工作和普查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对普查程序和方法的指导,协助区环保局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拔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区市容局:参与生活源普查;
  区经委: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
  区工商分局、税务分局负责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分析、应用。
  (三)确保普查经费
  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查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人员工资补贴和其他相关工作支出。
  (四)落实目标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普查责任主体和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布置,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
  广泛动员宣传:要求组织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让普查对象理解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注重队伍管理:要求选得力的人员专职抓这项工作,选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开展普查工作,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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