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08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8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2008年宝山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为保证完成无偿献血招募计划和加强血液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本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严格加强团体无偿献血血源的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科学用血的实施,从而确保本区稳定、健康、和谐的无偿献血和临床用血秩序。现就2008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沪府办发〔2007〕4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8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8年本区拟从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渠道募集无偿献血总量为10434人份(每人份200毫升),自愿无偿献血量力争达到无偿献血总量的85%。其中各镇、街道募集的无偿献血量为无工作单位公民总人数(包括常住人口数、暂住人口数)的0.5%,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缴纳养老金人数的5%。
二、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视力度,增强血液管理工作创新意识
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镇、街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充分认识到保障血液需求和安全,对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所起到的作用。要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把强化血液保障体系,与建设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区血液管理部门在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模式中要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在扎实推进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的逐步转变过程中,要完善考核体系和宣传形式,广泛动员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平衡和安全。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利用网络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二)加强宣传招募力度,增强全民自愿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