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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1、开放范围:公办中小学校所属的体育设施。各校可根据自身条件,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确保活动安全为前提,逐步分类开放。
  2、开放时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有时间段地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其中每天早上、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为固定开放时间,其他时间视各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3、开放对象:社区居民
  4、开放项目:本区学校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等运动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区居民开放;通过委托社会化管理,鼓励学校的室内体育设施逐步有偿向社区居民开放。
  五、组织管理
  1、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分片、对口、相对就近的原则,学校与街道、镇签订“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协议”,并向社区开放。
  2、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日常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可采取自行管理或委托俱乐部、专业协会以及各类群众性活动组团形式(以下简称“管理组织”)的组织管理。
  3、有锻炼需求的社区居民可到街镇主管部门或管理组织办理活动卡或会员卡,管理组织按照人数与活动场所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接纳会员,发放定期会员卡或活动卡。社区居民与街镇或管理组织签订进入学校进行体锻活动的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锻炼时凭卡进入。
  4、工作职责:
  --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学校设施开放工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做好开放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及考核工作。区体育局:负责做好对管理组织及街镇的指导和培训。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职责。要将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社区资源共享等工作项目作为关注民生的实事工程加以落实。一是做好社区内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组织建立由镇、街道、学校等方面负责人参加的管理委员会,就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进行共同协商,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体育设施资源的具体开放形式、开放时间和开放要求以及各自责任,共同研究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经常性地对开放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全面掌握辖区内体育设施开放情况;二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各种形式的管理组织(体育俱乐部等社团组织),并与管理组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为体育设施开放的委托管理创造条件;三是加强对管理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运作;四是及时将“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告示”、入校手续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向社区居民公告,并做好活动出入证的制作、分发、统计工作;五是落实专人和措施,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居民爱护设施、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六是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七是保障落实社区体育设施开放所涉及的相关经费。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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