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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宝山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的实施意见

  按照《关于本市体育文化教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开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33号)精神,为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内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推进社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需求,现就本区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精神,以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为目标,以“惠及社会”为导向,以学校社区互动、共同发展为出发点,通过规范有序地向社区开放学校设施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投入的社会公共资源的效用,满足社区居民对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以社区内学校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大资源的整合统筹力度,向社区居民开放,并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做到开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建立学校与社区双向参与、互动发展的机制,提高体育资源共享利用水平,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积极促进“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快乐在社区”的和谐社区建设。
  三、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指导、组织协调,有组织地实施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开放工作。
  2、有序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开放单位建立管理网络,有组织、有计划、有保障地开展开放工作。
  3、因地制宜。按照街镇区域内学校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别确定开放范围、开放时间。
  四、开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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