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的通知
(宝府办〔2008〕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44号)规定,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具体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张浩亮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徐林彬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
赵婧含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陆荣林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华建国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仕宏 区财政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卫生局副局长
蒋国华 区食品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