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在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从而为加快推进各项目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证,经过与区各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拟制定以下责任机制:
(一)区建设交通委:是重大工程项目的牵头、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单位;是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区及区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城区居民动迁的责任单位
1、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工作;
2、负责编制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市重大工程项目前期立项报告;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
3、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动迁摸底调查;
4、负责协调公用事业综合管线搬迁工作;
5、负责办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建管手续;
6、负责向市重大办争取落实重大工程的配套房源;
7、负责区及区属以上单位和城区范围内居民的动迁工作;
8、负责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9、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理、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
10、负责与各有关乡镇等责任部门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前期动迁协议书;
11、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技术储备工作;、
12、积极化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区发改委:是重大工程项目前期计划编制、评审、审批的责任单位
1、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调整;
2、负责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负责组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4、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动迁工作量及前期动迁费用的评估并组织评审。
(三)区规划局:是区重大工程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确认、审批及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和道路两侧建构筑物规划管理的责任单位
1、负责道路规划红线及道路规划绿线的确认;
2、负责核发区级重大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3、负责核发区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负责落实重大工程项目中涉及返征地的规划选址方案;
5、负责核发区级重大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6、负责道路两侧规划用地及建构筑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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