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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本区开展黄浦江、蕰藻浜沿线“三违一堵”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上海港口条例
  6、《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7、《上海市黄浦江防汛墙保护办法
  8、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4月18日至5月10日)
  采用宣传发动、安全培训、典型案例教育、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意义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突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召开动员大会,布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逐级宣传教育到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单位,做到层层落实,环环紧扣。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5月11日至5月20日)
  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编制相应的调查表格,开展黄浦江、蕰藻浜防汛墙、港口码头沿线“三违一堵”隐患排查。在对“三违一堵”情况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要求。
  镇、街道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现场踏看,检查管辖区域内《三违一堵》情况。
  黄浦江、蕰藻浜沿线码头单位自动员会议后,根据会议要求,积极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自我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
  对照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三违一堵”情况的,要积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执法检查(6月1日至6月15日)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市海事局吴淞海事处、区地方海事处等部门对“三违一堵”自我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已经完成整改的有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复查,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消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6月16日至6月30日)
  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三违一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建立黄浦江、蕰藻浜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我区防汛和港口安全。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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