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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宝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违法搭建、群租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新建住宅小区新的违法搭建得到有效制止,老住宅小区新的违法搭建得到有效遏制;“群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3、业主依法、理性、有序地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能力得到增强,业主自我管理模式逐步优化,街(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得到增强。
  4、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房屋应急维修网络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房屋应急维修网络的服务功能,由单一应急维修向综合管理服务拓展,与市物业服务呼叫平台“962121”有效对接;健全全天候、全覆盖的物业服务三级维修网络,切实做到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
  5、新一轮旧住房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全面完成。三年内,完成旧小区综合整治300万平方米;全面启动25万平方米旧住房成套改造,争取竣工13万平方米,海滨新村、泗塘一村等成套改造和七牧场等零星旧里改造全面推进,努力改善宝山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
  6、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力争每年培育1-2个部级示范小区(大厦),2-3个市优小区,20个以上区“满意物业”小区;住宅物业管理社会公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巩固保持物业行风建设成果。
  三、重点任务与责任单位
  (一)调整建立区和街(镇)两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调整建立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原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区级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此项工作由区府办牵头,区房地局、区地区办配合,2008年一季度完成。
  2、调整建立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在原街(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建立街(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街(镇)级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此项工作由各街(镇)牵头,区地区办、区房地局和相关单位配合,2008年上半年完成。
  (二)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
  1、加快网格化管理向住宅小区延伸。一是明确、落实城管执法、工商、公安、规划、环卫、绿化、物价、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中的职责,制定行政监管流程。二是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发现及时、操作有序、管理到位、处置有力、监督严密”的长效管理机制。此项工作由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和街(镇)配合,2008年上半年建立运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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