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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实行财政扶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按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办法,建立专项科目,实行专款专用。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城市工业园区农村办)要加强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村委会必须合理使用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财政扶持资金的用途。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
  四、关于对经济相对困难村工作要求
  各村组织和干部要将精力集中到提高为民办事和服务能力上来,并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各镇对村工作考核要求,完成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环境建设、社会公共服务、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各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村干部考核和报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要求附后。
  五、关于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工作纪律
  各镇财政所、经管站(城市工业园区农村办)和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在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不按规定或通过弄虚作假手段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责令全额退回;对玩忽职守、欺上瞒下的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本意见从2008年起实施,暂定三年。
  本意见由区农委会同区国(集)资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经济相对困难村主要工作要求》。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附
  经济相对困难村主要工作要求

  一、农业生产发展
  1、推进农业集体规模经营,发展农业多种经营,逐年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
  2、按照计划,及时完成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发展项目的建设任务。
  3、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发生偏差。
  4、做好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和疫病防治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农村环境建设
  1、做好拆违控违工作,按照要求全面完成行政村拆违控违达标验收任务,确保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确保村内无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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