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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执行管理。主要包括,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批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依法审批具体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和方式的变更;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培训活动;归集、汇总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
  3、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本区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其他政府采购事务的监督管理。
  (二)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区的集中采购机构,其性质为采购代理机构和非营利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采购事宜。主要工作内容为:
  1、按照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和政府采购法定流程,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2、负责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3、负责办理各部门委托采购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4、负责研究制定项目集中采购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
  6、接受询问或质疑并予以答复,配合采管办处理采购投诉事宜。
  7、按规定内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8、负责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9、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报送集中采购统计信息;
  10、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11、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其他政府采购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组织机构
  1、健全“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机构
  完善区政府采购委员会职能,调整区政府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其主要职能是审批本区政府采购目录,指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政府采购关系等等。
  2、重组完善区政府采购中心机构
  区政府采购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只负责对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项目依法执行集中采购,不管理政府采购资金。
  采购中心在人员结构上必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即:配备采购专业人员以及采购管理人员若干名。专业人员通过社会公开招聘。在工程招投标功能上与区招标中心建立联系备案机制,实行一定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二)进一步明确采购当事人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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