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8〕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拟订的《宝山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宝山区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市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的产生,依据《
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要求,我区应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采购的工作,实施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执行与监管的工作机制。结合宝山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践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推进政府采购健康有序发展。宝山区政府采购建立“采管分离,职能分设,规范运行”的政府采购机制,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总体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推进“采管分离”工作的原则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行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宝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执行相分离,必须坚持权力制衡原则;相互监督原则;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发挥积极作用。
三、工作职责
(一)本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是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管办)是区财政局行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业务科室。具体工作内容为:
1、政策管理。主要包括,贯彻实施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财政部以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拟定本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