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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运作模式
  (一)助保金来源
  1、企业缴纳。企业在正式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助保金,其中:贷款期限1年(含)以内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的比例缴纳;1.2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3.5%的比例缴纳;2.3年(含)的,按不低于贷款合同金额4%的比例缴纳。助保金计入企业融资成本,原则上不予退还。
  2、财政扶持。为增强助保金的增信和杠杆效应,区政府和街镇、园区按照1:4的比例,提供铺底资金。试点期间,试点街镇、园区提供2000万元,区政府配套500万元。待融资平台正常运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达到一定规模后,两级财政提供的铺底资金按原渠道退还。
  (二)融资额度
  合作银行按政府提供铺底资金和企业缴纳助保金的总额,给予10倍的融资总规模。试点期间,重点成长型企业融资平台的融资总额不低于2.5亿元。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
  纳入“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同时,合作担保公司提供70%的担保。
  (四)利率及保费
  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作银行在放大贷款额度和明确损帐承担比例的基础上,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业务的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5%。合作担保公司应以灵活便捷的反担保组合措施降低企业的担保门槛,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业务的企业,年度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
  对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和缴纳保费的企业,实施全额保费补贴。保费补贴资金由区政府与试点街镇、园区各承担50%,区承担部分参照“中投保”保费补贴方式。
  (五)风险控制及承担比例
  1、当助保金代偿额超过融资平台贷款总额的5%,即暂停助保金贷款的新发放业务,由政府、合作银行和合作担保公司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2、当贷款出现逾期风险或已经逾期但不超过3个月的,助保金管理机构与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根据发生以上情况的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运营情况的跟踪和管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当贷款逾期超过3个月或因意外原因造成贷款提前到期的,立即启动代偿程序,合作银行经助保金管理机构同意后,先行使用助保金代偿逾期贷款本息。当助保金不足代偿银行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在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中安排。
  3、进入代偿程序后,同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在合作担保公司履行70%的担保责任后,由助保金管理机构委托合作担保公司进行全额债务追偿。追偿回来的资金及形成的坏账,合作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政府按70%、15%、15%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再由区与试点街镇、园区按各50%的比例承担。担保公司缴纳的70%贷款担保额,先补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后补助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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