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措施
(一)实施担保费全额补贴
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和缴纳担保费的企业,实行担保费区级财政全额补贴。
(二)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
1、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向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2、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同时又符合以下要求的贷款担保项目,可给予特别扶持,适当放宽反担保措施。
(1)属于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贷款担保重点对象;
(2)申请贷款担保数额在50万元以下;
(3)生产经营、盈利能力情况良好,所属街镇(园区)特别举荐,且能提供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聚焦重点,推动发展
按照全区“调结构、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对纳入区级“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对各街镇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重点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紧密合作
区财政局将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区具体操作程序和内部评审工作办法,建立“宝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并委托专业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企业财务情况、会计信用状况、相关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并综合区各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推荐意见报专业担保机构。区职能部门主要指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经委、区科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对申请贷款企业的产业情况进行认定。各街镇(园区)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担保、放款。
(二)严格程序,防范风险
各申请贷款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融资担保相关规定,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评审工作机制,严格审核程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加强相互间沟通和配合,防范风险。
(三)加强管理,协同监控
1、贷款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月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确保借款专款专用,按期还本付息。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金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3、反担保企业要以保证方式提供信用担保,对债务人的所有义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