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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策性融资担保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策措施
  (一)实施担保费全额补贴
  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成本,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和缴纳担保费的企业,实行担保费区级财政全额补贴。
  (二)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
  1、申请贷款担保的企业应向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措施,如保证、抵押、质押等。
  2、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同时又符合以下要求的贷款担保项目,可给予特别扶持,适当放宽反担保措施。
  (1)属于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贷款担保重点对象;
  (2)申请贷款担保数额在50万元以下;
  (3)生产经营、盈利能力情况良好,所属街镇(园区)特别举荐,且能提供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三)聚焦重点,推动发展
  按照全区“调结构、促转型”的工作要求,对纳入区级“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且对各街镇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重点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紧密合作
  区财政局将根据本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区具体操作程序和内部评审工作办法,建立“宝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并委托专业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企业财务情况、会计信用状况、相关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并综合区各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推荐意见报专业担保机构。区职能部门主要指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区经委、区科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对申请贷款企业的产业情况进行认定。各街镇(园区)负责对申请贷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担保、放款。
  (二)严格程序,防范风险
  各申请贷款企业必须如实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融资担保相关规定,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银行、专业担保机构、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评审工作机制,严格审核程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加强相互间沟通和配合,防范风险。
  (三)加强管理,协同监控
  1、贷款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月向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确保借款专款专用,按期还本付息。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金安全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3、反担保企业要以保证方式提供信用担保,对债务人的所有义务承担法律上的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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