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
(宝府办〔201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六日
宝山区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试行)
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力争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努力建成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示范区、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最佳实践区”的目标,加快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加大“调结构、促转型”和产业扶持力度,正确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宝山区“十二五”规划原则要求,参照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上海市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结合宝山产业发展特点,制定本目录。
第一部分:现代服务业产业类
一、金融服务业
(一)金融服务机构(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产业基金公司、信托投资、理财管理、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货币经纪、保险中介等)。
(二)债券、证券、期货服务(债券发行、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融资、券商直投、期货经纪、交易服务)。
(三)区域性融资服务公共平台建设运营、金融后台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农村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处理中心、第三方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
(四)金融产品研发和应用。
二、现代商贸业
(一)国际采购平台。
(二)新型专业贸易中心。
(三)商贸业品牌及节庆活动。
(四)商业“老字号”传承与发展。
(五)商业无店铺销售发展。
(六)商业设计展销。
(七)商业特许经营。
(八)商业品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