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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到实地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
  根据本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立地名标志
  依据国家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地名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整理资料,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报告并上报。
  (九)检查验收成果
  陆地普查地名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按照规程要求,逐级上报,并完成普查成果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集或地名志
  区地名办负责审定并组织编纂出版本地区的标准地名图集,或地名志等书籍。
  四、时间安排
  本区普查工作从2010年12月启动,到2012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8月)
  成立相关组织机构,确定地名普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普查队伍,开展专业培训等准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组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组织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分工,完成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2.筹备召开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地名普查工作。
  3.组建各街镇、园区普查人员队伍。
  4.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镇(园区)普查相关人员进行普查工作业务培训。
  5.按照本次普查的相关要求,做好八大类二十多种普查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工作。
  (二)第二阶段:普查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
  组织开展地名调查、搜集和考证地名信息,完成资料整理和成果汇总,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的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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