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11〕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六日
宝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本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根据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印发的《上海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沪地名普查组〔2010〕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地名是全社会广泛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试点的目的是查清本市试点地区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地情调查。开展地名普查,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范围内容
普查试点范围:经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和市地名处确定,本区在全区区域范围内开展此项试点工作。
普查试点的内容:查清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
三、方法步骤
(一)制订方案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本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结合本区实际,科学制订本区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
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收集资料
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情况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收集与地名相关的属性信息资料。
(四)实地探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