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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宝府办〔201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建设交通委制订的《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街镇园区建设工程专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落实街镇、园区在建设工程监管中的责任,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1〕67号)、《关于转发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宝府办〔2007〕37号)和《印发〈关于建立在建违法建筑综合执法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10〕60号),以及相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职能
  街镇、园区对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承担的主要监管职能包括:
  (一)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在建小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及时接受区建设监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监管信息的通报;对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履行建设程序的新建工程项目,及时报告区建设监管部门。
  (三)配合区建设监管部门开展在建工程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对区建设监管部门要求建设工程参与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做好跟踪督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四)掌握所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用工管理情况,协助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协调。
  二、监管内容及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
  各街镇、园区负责对本辖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巡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并通过区建设工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监管日志(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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