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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表1-4全民共建共享的和谐宝山

序号

指 标

现状值

目标值

目标值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1

区域环保投资占区

增加值的比例(%)

﹥3

3.1

3.3

3.5

预期性

2

环境友好型单位(个)

180

200

230

260

约束性

3

公众对环境改善的

满意度(%)

91

91

92

93

预期性


第二部分 重点领域与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1.实施原则
  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建立河道疏浚机制,全面实施污染源截污治污工程,削减污染物总量,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提高水环境质量。
  2.行动目标
  骨干河道水环境功能区基本合格率达到55%以上;
  城镇污水截污纳管率达到88%以上;
  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8%。
  3.主要任务
  (1)加强饮用水源地监控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与评估,完善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响应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2)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区域河道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实施潘泾、荻泾、湄浦等3条景观河道综合整治,形成贯穿全区的景观轴线;开展杨泾、界泾和长浜界河综合整治,改善区域边界的水环境质量;对150公里中小河道推行系统性轮疏工作,确保全区中小河道常年水系畅通、排水稳定。
  (3)提高城镇污水截污纳管率
  继续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城镇雨污混接管网和泵站进行改造,推进雨污水分流后的截污纳管。重点推进盛桥社区、沈巷社区和大型居住区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截污纳管工作,确保城镇污水纳管率达到88%。
  (4)控制直排企业污染和加强一类污染物产生单位监管
  加大对废水直排河道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对具备纳管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做好内部雨污水分流并完成截污纳管。严格一类污染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加强在线监控运行考核机制,提高企业污染治理能力,控制污染物直排河道。
  (5)深度治理重点行业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到2014年,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接近一级B标准,同步削减总磷排放量。对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废水实施深度治理或关停,促污染减排。
  二、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1.实施原则
  以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行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深入控制尘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源污染,扎实推进大气污染全面防控,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2.行动目标
  区控工业SO2排放量削减24%,NOx排放量保持在2010年基数内;
  API优良率达到90%左右;
  区域降尘量控制在9吨/平方公里.月以下。
  3.措施与任务
  (1)加快中小锅炉治理与清洁能源替代
  完成区域内3家区管企业20吨以上燃煤、燃重油锅炉烟气脱硫、高效除尘的改造。基本完成123台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强气源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布局、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确保清洁能源替代锅炉天然气管道铺设到位。
  (2)深化扬尘控制
  巩固扬尘控制区创建成效,落实后世博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落实建设工地(房屋建设、拆房、道路与管线、绿化工程、河道工程)、堆场、码头、裸土、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混凝土搅拌站等尘污染控制。
  (3)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
  继续整治餐饮业油烟气污染,重点加强油烟污染环境矛盾集中区块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整治。严把新项目审批关,从源头避免新建项目对居住环境的污染。
  (4)开展VOCs排放控制工作
  试点对重点工业企业排放源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有机废气的回收及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并削减排放总量。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的能力建设,配备相关监管人员、监管设备,按照全市要求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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