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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通知

  ③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基本建设项目、科技项目、教育费附加项目、污染治理项目、城建项目等要将项目文本同时上报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建局,由市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环保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及市政府确定的预算安排规模,按轻重缓急排序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上报主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财政局汇总。
  ④各预算单位申报的出国经费、购车经费,要将项目文本同时上报市外侨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外侨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上年预算额度的60%、80%拟定当年出国计划、购车计划,经主管副市长核定后,送市财政局汇总。
  ⑤市财政局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备选,根据财力状况,统筹提出安排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委会议审定。
  四、编报程序
  2012年市本级预算继续使用新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进行编制,预算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设定的格式,运用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形成部门预算的业务数据,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
  市财政局对各预算单位编报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财力状况等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经市政府审定后,编制2012年市级收支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市财政局在市人代会审查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各部门和单位。
  五、编制时间安排
  为保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2012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规定如下:
  (一)2011年10月30日前,市财政局下发部门预算基础数据表盘;(二)2011年11月20日前,市直各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数据,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文本和项目排序建议(正式盖章报表及电子报表)。
  (三)2011年11月30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对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
  (四)2011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局汇总市级预算,综合平衡后,提出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五)2012年1月5日前,市财政局提出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市级部门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局在一个月内批复部门、单位。
  六、编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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