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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一)失业人员纳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管理。一是将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连接至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二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三是各社区要明确一名劳动保障协管员负责社区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社区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二)市、县(市、区)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专项就业服务,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一是通过建立创业基地鼓励和引导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二是结合社区居民的需要,组织辖区失业人员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微小型创业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三是开发社区治安、保安、保洁、保绿、车辆看管等社会公益性的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四是通过内引外联,推进素质较高的失业人员向省内外转移,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要定期组织失业人员召开座谈会,举办各种形式的有益于失业人员身心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通过这些活动倾听失业人员对就业和再就业服务方面的意见,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思想动态,帮助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新登记的失业人员实行必访制度,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对生病或家庭发生困难的失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长期失业者进行重点走访。
  (四)建立月报制度。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每月要通过签字、座谈会和走访等活动加强与失业人员的联系,按下述分类准确了解失业人员现状:
  1.从事临时性工作;
  2.自谋职业;
  3.从事公益性劳动岗位;
  4.非正规组织就业;
  5.其他灵活就业;
  6.暂无求职愿望;
  7.暂无就业能力;
  8.就读非全日制学校;
  9.实际失业。了解失业人员的培训意向、求职愿望、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动态等情况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定期生成有关失业人员动态表,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每月汇总后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下月拨付失业保险金的依据。
  (五)每年为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培训。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根据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和市场就业需求,组织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培训志愿表,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失业人员培训规定统一分配到经过公开招标的培训机构。
  五、建立失业保险金停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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