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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组织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签字事宜。
  3.对失业人员进行基本情况登记、管理、统计调查工作。
  4.跟踪管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再就业和增减变动情况。
  5.组织失业人员开展义务劳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为失业人员出具有关证明等。
  6.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企业用工信息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服务。针对失业人员特点,帮助其通过创业、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劳务派遣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渠道尽快实现就业。
  7.及时传达党和国家对失业人员的有关方针政策,对重要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做好本辖区社会稳定工作。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册》、档案以及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和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办理程序为:
  1.失业人员凭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红头文件),到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失业人员服务指南》、《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书》。
  2.失业人员凭《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有关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填写《失业人员向社区报到登记表》,取得《社区接收管理失业人员证明》。3.失业人员持社区证明、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到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在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下月起,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社区报到,纳入社区管理。
  纳入社区管理的失业人员,每月13-15日(节假日顺延)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所在社区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市本级新增失业人员第一次在社区办理完领取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后,月底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市解北邮局领取存折,以后每月到市邮政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到指定的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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