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展情况的通知
(琼卫办妇社发〔2011〕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西南中沙卫生局:
卫生部于2011年10月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并要求2011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目标任务是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左右。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展情况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1]9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11月起,各市县要建立电子档案工作进展月报制度。卫生部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月报制度与我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43号)在时间、表格格式上要求不同,各市县在工作中要执行卫生部文件要求的调查健康档案工作进展上报日期和上报表格,并于每月1日前收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数据,于3日前上报厅项目办。
二、开展为期1个月的健康档案专项检查活动。各市县务必于11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组织力量开展健康档案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对初次建档是否符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即卫办妇社函〔2011〕977号文件要求的必填项目(详见附件),不得出现缺项漏项。对于健康体检表中带有星号标识的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过程中逐步完善。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提供的卫生服务,要按照相关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信息,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三、我厅将充分利用农村健康档案系统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对各市县填写建档必填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拟于12月中下旬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健康档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其他:
联 系 人:张乐锐 卓怀精
联系地址: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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