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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1―2012年度塘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科学推进

  (一)科学规划。各地要围绕整治当家堰这个中心,综合考虑平原、山区、丘陵等区域的实际,深入调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点,突出宜昌特点,分区域做好规划,并制定具体的项目规划和合理的施工方案。塘堰建设规划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人畜饮水、渠道整治等相关工程相结合,二是与调整农业结构相结合,三是与多种经营基地建设相结合,四是与田间管理相结合。

  (二)科学组织。此次塘堰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科学组织,精心实施。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做到有声有势但不搞形式,突出特色亮点,注重实际。要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主体的关系,通过有效的宣传发动,真正把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二是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坚持县为主体、乡为基础的工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搞好统筹协调;乡镇要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筹资力度,大力支持和参与塘堰建设。三是要加强培训,分类指导。要针对各地建设重点分级开展培训,特别是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足够技术力量加强检查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推进塘堰建设。

  (三)科学管理。要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推进用水权、养殖权、冠名权等多种形式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田水利建设多渠道投入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对单户所有的塘堰由农户自建自管自用;对集体所有、多户共有的塘堰要通过实行“受益户共有制”产权改革和入股、承包、租赁以及拍卖冠名权等方式,明晰产权,明确责任,落实工程建设、管理、维护和使用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日常供水、抗旱应急和维修养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塘堰工程良性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三、多方筹集资金

  采取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办法,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及各县市区筹措一定资金,动员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中省在宜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捐资,大力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从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中筹措资金开展塘堰建设。市直每个“三万”活动工作队筹资5万元以上,县市区每个“三万”活动工作队筹资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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