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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废止

成都市劳动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9〕21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细则》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附件
  成都市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我市稳定就业工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1、具有本市户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保障所对2007年以后毕业未就业高校生进行失业登记时要单独建立台账。

  2、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农民工)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的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持身份证、户口簿、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返乡需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证明)、常住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常住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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