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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等9个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二)市和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定点培训机构调整、充实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就业市场引导,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三)在职业培训实施过程中,对定点培训机构要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抽查、举报专查等方式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对在培训工作中,未按相关要求实施培训,弄虚作假的,及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四)建立定点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每年12月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上年度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该年度培训质量较差、培训后就业率低于60%的,不再继续认定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五、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对象
  (一)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人员、无力垫付培训费的城乡其他参加培训人员开展具有帮扶性质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在经市及市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求职登记证明》人员。
  (三)具备独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条件,一次性招收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六、职业培训的内容
  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具体培训专业目录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七、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人员开展职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在培训前,应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填写《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并附学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使用教材、课程表、任课教师情况,报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后承担职业培训工作。开班次日,定点培训机构应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上报学员花名册、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按培训合格人数,定点培训机构向与其签订培训协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填写《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残联组织)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补贴培训费的70%;培训后1年内实现就业的,定点培训机构补齐培训合格人员就业证明后,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填写《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残联组织)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再补贴标准内剩余的30%资金。
  1.定点培训机构申请70%职业培训补贴需报送下列材料:
  ①职业培训经费补贴的申请报告;
  ②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③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享受70%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
  ④学员考勤册;
  ⑤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求职登记证明》或《残疾人证》及《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30%职业培训补贴除报以上资料外,还应报送以下材料之一:
  ①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
  ②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同意接收函,以及上月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单。
  (二)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1年内实现就业的,向培训所在地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填写《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并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支付给申请者本人。上述人员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报告;
  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求职登记证明》及《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3.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4.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函或街道(镇、乡)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用人单位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申请,填写《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并附学员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使用教材、课程表、培训地点、任课教师情况,报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后承担职业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培训结果验收。完成培训计划,达到培训要求的用人单位,按照培训合格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人数,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填写《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并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报告;
  2.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享受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享受70%职业培训补贴学员名册;
  4.学员考勤册;
  5.培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
  (四)职业培训机构应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情况及时记录在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证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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