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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等9个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持《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一)本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残疾人证》,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扣款信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收据,每月初到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社区残协)提出补贴申请。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社区残协受理申请后,应在社区内张榜公示5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上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街道(乡镇)残联;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区(市)县残联;
  (三)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残联复审,汇总享受补贴人数和资金总额,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汇总申报表》,送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会审并签章后,报市就业局(申报资料同时留存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残联),市就业局审核后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残联、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残联应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求职登记证明》上。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方式
  每季度结束的次月,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同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登记表》,将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季度的社保补贴划入个人储蓄存折。对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补贴划入银行代扣的储蓄存折;对以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存折,也可由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人在工行、农行、建行开户的个人储蓄存折。
  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包括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持《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70%确定。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其他人员和持《失业证》的就业困难城镇失业人员(包括从事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40%确定。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40%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40%
  七、社会保险补贴的中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灵活就业;
  (四)未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
  (七)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八、资金管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财社[2006]113号)执行。
  九、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该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中止或变更后的15天内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报告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情况骗领社会保险补贴。

  附件: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流程图》(略)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略)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略)
  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略)
  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登记表》(略)
  6.《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略)

  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为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市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人民团体举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援助962110”服务机构,以及其它具备资质的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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