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 □□ □□□
地区 编号 地区 编号 地区 编号 地区 编号
锦江区 01 青羊区 02 金牛区 03 武侯区 04
成华区 05 高新区 06 龙泉驿区 07 青白江区 08
温江区 09 新都区 10 崇州市 11 都江堰市 12
彭州市 13 邛崃市 14 双流县 15 金堂县 16
郫县 17 蒲江县 18 大邑县 19 新津县 20
市本级 00
编号的前两位是省统编序号,成都市均为01;
编号的三、四位是市统编序号,具体各区市县的编号见上表;
编号的后三位是各区(市)县认定企业编号。
附件:
1.《<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申办流程图》(略)
2.《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表》(略)
3.《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工作时间表》(略)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用人单位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人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或持《残疾人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
(三)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岗位补贴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
(一)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实体;
(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
(一)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夫妻双下岗或双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的下岗失业人员;
(四)持有《残疾人证》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五)“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
(六)已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界定
(一)指街道综合治理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车辆守护、城市环卫、公共场地管理、公共设施养护中的工作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后勤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筹资开发的保洁、保安、保绿、保序、车辆守护、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协管、公共设施养护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岗位。
(四)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就业实体开发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
五、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二)岗位补贴
1.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的用人单位和社区,包括承担托底安置任务的再就业援助基地和社区兴办的劳务型就业实体,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公益性岗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月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从社会保险缴费开始计算期满12个月后,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第一年每人1000元,第二年每人1500元,第三年每人2000元,每期满12个月后进行申报。
六、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援助基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劳务就业型服务实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实体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吸纳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或《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4.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原件);
5.用人单位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
7.用人单位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