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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司法救助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预警信息组
  职责分工:
  1.担保公司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2.分支机构出现风险性突发事件时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定期收集整理各类涉及担保公司运营信息资料,定期对担保公司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并作认真研究分析,监控担保风险,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对发现本预案适用范围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苗头的,应当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监管,派专人进驻担保机构,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介入,责令限期整改,及时化解风险。
  3.监测到有重大风险事件发现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担保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做好上情下报,畅通信息渠道。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现场处置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控制现场,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深入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现状、发展态势等第一手现场情况资料,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需要向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时提供现场动态情况报告。
  3.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蔓延。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司法救助组
  职责分工:
  组长由市中级法院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贷款清欠,向领导小组报告。
  工作职责:
  1.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司法裁决、强制执行专门通道,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清欠工作。
  2.组成专案组,组织开展担保公司﹑分支机构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审理判决等相关工作。
  成员单位:由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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