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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新乡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为有效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和市外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努力降低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国家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和《全省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
  (二)适用范围。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重大债权到期无力清偿债务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等,均视为重大风险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新乡市处置担保机构和分支机构风险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治通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玉民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局长张树敏兼任。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负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各专门小组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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